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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110360307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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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
              事業得經營公開發行公司股利發放電子通知業務。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