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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9條、第14條、第14條之1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110384740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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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獨立專家依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
四條、第十四條之一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十三條規
定,接受委任對於買回股份價格、收購對價、換股比例或其他財產之
評價出具合理性意見書時,應遵循所屬同業公會所制定之相關自律規
範。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