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停止第一上櫃公司
及外國興櫃公司股票公開發行相關事宜,並自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
5 日實施。
依 據:一、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59 條之 2。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受理申報對象: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所定之第一
上櫃公司及外國興櫃公司。
二、委託辦理事項:停止第一上櫃公司及外國興櫃公司股票公開發行相關
事宜。
三、本委託事項之相關事宜,授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訂
定,第一上櫃公司及外國興櫃公司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相關規定辦理。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地址:臺
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 2 段 100 號 15 樓,電話:(02)2369-955
5 。
四、本委託事項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