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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及對照表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5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110136580號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圖表附件:
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金管會備查).pdf
「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修正對照表.pdf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111.06.10全一字第1110000880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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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 旨:所報「一人持有多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其中一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
其餘帳戶之通報及控管作業程序」修正草案及對照表一案,同意備查,請
查照並轉知會員機構。
說 明:復貴會 111 年 4 月 20 日全一字第 1110000585 號函。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
副 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