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87 年 10 月 8 日(87)台財證(七)
第 8309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臺灣期貨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心先生)、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代
表人糜○雍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珩先生)、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吳○子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7 年 10 月 8
日(87)台財證(七)字第 8309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