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七期)」及修正條文對
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說 明:旨揭方案業於 111 年 5 月 3 日經行政院備查,請貴行配合持續在風
險控管原則下加強對中小企業辦理放款。
正 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誠先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謝○娟女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
達先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琴女士)、華南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鵬先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凌○嫄女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言先
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德先生)、國泰世華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鑑先生)、中國輸出入銀行(代表人
劉○真女士)、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代表人陳○勝先生)、兆豐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順先生)、花旗(台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莫○鴻先生)、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駱○君女士)、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浩先生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龐○哲先生)、台中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鋒先生)、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戴○志先生)、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麥○裕
先生)、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溥先生)、華泰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銑先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昌先生)、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宏先生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道先生)、三信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岳先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聯先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英女士)、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先生)、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陳○賢先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州
先生)、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伍○洪先生)、台
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亮先生)、日盛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廷先生)、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人丁○康先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利○先生)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先生)、樂天國際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佐伯○彥先生)、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鍾○貴先生)、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生先生)
副 本:中央銀行、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
證基金(代表人陳○順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代表人呂○誠先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代表人李○
家先生)、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