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一五三八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110380523號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
          一○一五三八五○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11 月 11
            日台財證一字第 091015385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