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財政部八十二年一月五日台財證(六)字第八一一三六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瑤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賀○珩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代表人王○心
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2 年 1 月 5 日台財證(六)字第 811
3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