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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100365352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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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本會職掌法令排除適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 4  條第 3  項、第 6  條第 3  項及第 9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證券期貨局業務部分,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有關電
              子文件、電子簽章規定之項目(詳如附表)。
          二、本會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  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65761 號公
              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12 月 1  日金管證
            發字第 109036576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金管證
            發字第 1130385239 號公告,自民國 114  年 5  月 14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