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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5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003632861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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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證券商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得免適用證券商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第五條有關會計主管任免之規定,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
或區域總部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年十月四日
(八○)台財證(二)第二五一○八號函,依本會一百十年八月二十
六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三六三二八六二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