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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七日證期(券)字第一O三OO三四八九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8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1003629071號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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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本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七日證期(券)字第一O三O
          O三四八九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珩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均含附件
          )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民國 103  年 9  月 1
            7 日證期(券)字第 103003489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