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七日證期(券)字第一O三O
O三四八九八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珩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均含附件
)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民國 103 年 9 月 1
7 日證期(券)字第 103003489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