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六年四月十三日(七六)台財證(三)第三
一九二號函、七十六年五月十八日(七六)台財證(三)第○○四六七號
函、七十六年十月二十日(七六)台財證(三)第○一○五一號函、七十
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七六)台財證(三)第○一○五六號函、七十八年二
月十六日(七八)台財證(三)第二三○七二號函、八十年八月一日(八
○)台財證(四)第○二一○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76 年 4 月 13 日(七
六)台財證(三)第 319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76 年 5 月 18 日(七
六)台財證(三)第 0046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76 年 10 月 20 日(七
六)台財證(三)第 0105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76 年 10 月 21 日(七
六)台財證(三)第 0105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78 年 2 月 16 日(七
八)台財證(三)第 2307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0 年 8 月 1 日(八
○)台財證(四)第 0210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