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七十四年四月六日(七四)台財證(一)第一一
O一四號函及七十九年四月十一日(七九)台財證(一)第二六五七四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74 年 4 月 6 日(七
四)臺財證(一)字第 1101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79 年 4 月 11 日(七
九)台財證(一)字第 2657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