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七十四年五月二日(七四)台財證(一)字第○○五八一號函、
七十九年十一月三日(七九)會懲字第六三五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
員會七十六年十月十三日(七六)台財證(一)字第一五三五六號函、七
十七年八月十日(七七)台財證(一)字第○八八四二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民國 74 年 5 月 2 日台財證(一)字第 0
058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民國 79 年 11 月 3 日會懲字第 635 號函
,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76 年 10 月 13 日台財
證(一)字第 1535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77 年 8 月 10 日台財
證(一)字第 0884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