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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71)71 年 8 月 17 日台財融字第 20612 號函、77 年 5月 4 日台財融字第 770132460 號函、80 年 4 月 25 日台財融字第80129614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6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00492180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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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財政部(71)71  年 8  月 17 日台財融字第 20612  號函、77  年 5
          月 4  日台財融字第 770132460  號函、80  年 4  月 25 日台財融字第
          80129614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請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
          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本會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71 年 8  月 17 日台財融字第 20612  號
            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77 年 5  月 4  日台財融字第 77013246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0 年 4  月 25 日台財融字第 80129614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