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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5條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3 月 29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00490955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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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身保險業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起新銷售之人壽保險單,計提責任準
              備金之生命表應以「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為基礎。
          二、附「臺灣壽險業第六回經驗生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