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24 日以金管銀國字第 11002704031 號令修正發布,謹檢陳發布令影
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 明:本會業配合增修銀行發行金融債券相關申請書表,將置於本會網頁「便民
服務」專區之申請表單下載,及本會銀行局網頁「便民服務」之金融機構
申請書表下載,請併旨揭修正法令轉知所屬會員機構。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
副 本:中央銀行、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檢查局、
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