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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90150608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
事業擔任第三方服務提供者,與銀行合作提供經證券商發給電子形式
證券存摺之客戶依合作契約約定範圍查詢其本人銀行存款帳戶餘額及
交易明細資訊服務;合作對象以經本會同意辦理開放銀行第二階段「
消費者資訊查詢」之銀行為限。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