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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6條第1項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2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產字第1100490186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財產保險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十六條
第一項但書規定辦理。
二、財產保險業送審保險期間超過三年之專屬客製化信用保險商品,適用
本準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備查程序。
三、上開「專屬客製化信用保險商品」,係指承保內容依法人被保險人需
求規格制定,僅能適用於該被保險人,且該信用保險商品將不再銷售
予其他第三人,並依其保險商品內容可得辨識為該被保險人所投保者
。
四、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