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修正「保險業資金全權委託投資自律規範」(下稱自律規範)部分條
文一案,同意備查,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第 14 條第 1 項暨貴二公會 109
年 6 月 30 日(109 )產計字第 064 號函及 109 年 6 月 11
日壽會貴字第 1090603857 號函辦理。
二、請貴公會轉知並督促會員公司於文到 3 個月內,依自律規範第 5
條及第 8 條規定,確實將旨揭自律規範修正內容納入公司內部控制
及稽核單位年度查核計畫。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本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