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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落實風險控管,請轉知所屬會員,依本會 108 年 4 月 3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804501250 號函辦理保險業放款予實質利害關人範圍之控管,應將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2 條關係者之他方二親等以內之親屬納入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90493479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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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為落實風險控管,請轉知所屬會員,依本會 108  年 4  月 3  日金管保
          財字第 10804501250  號函辦理保險業放款予實質利害關人範圍之控管,
          應將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 2  條關係者之他方二親等
          以內之親屬納入實質利害關係人控管,請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本會法律事務處、檢
          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