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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國字第10901947075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本會/國際業務處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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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第 2  款。
公告事項: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如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金管國
            字第 10701906864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