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國字第10901947075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本會/國際業務處
圖表附件:
附件.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 旨: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第 2 款。
公告事項: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如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7 年 2 月 8 日金管國
字第 10701906864 號公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