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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59 年 4 月 7 日台財錢發字第 12348 號函及 61 年 12 月22 日台財錢字第 2224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90494201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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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財政部 59 年 4  月 7  日台財錢發字第 12348  號函及 61 年 12 月
          22  日台財錢字第 2224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對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
          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
          人李○季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59 年 4  月 7  日台財錢發字第 1234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61 年 12 月 22 日台財錢字第 22249  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