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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48 年 11 月 25 日台財錢發字第 08302 號函及 60 年 8 月 3日台財錢字第 16527 號函等 2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90494000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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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財政部 48 年 11 月 25 日台財錢發字第 08302  號函及 60 年 8  月 3
          日台財錢字第 16527  號函等 2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藍○鼎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
          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48 年 11 月 25 日台財錢發字第 0830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60 年 8  月 3  日台財錢字第 1652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