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金管證投字第一O三OO四一八
八六一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保險局、檢查
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張○先生)、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子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金管證
投字第 1030041886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