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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64 年 11 月 20 日台財錢字第 2184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90493996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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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財政部 64 年 11 月 20 日台財錢字第 2184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請查照。
正    本:台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柯○彬先生)、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陳○光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
          季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64 年 11 月 20 日台財錢字第 21845  號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