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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 50 年 10 月 22 日台財錢發字第 01840 號及 67 年 10 月 26日台財錢字第 21533 號等 2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90493587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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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財政部 50 年 10 月 22 日台財錢發字第 01840  號及 67 年 10 月 26
          日台財錢字第 21533  號等 2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藍○鼎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
          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鐘○豪先生)、台北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柯○彬先生)、
          高雄市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光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50 年 10 月 22 日台財錢發字第 0184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67 年 10 月 26 日台財錢字第 21533  號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