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開辦『保險憑證』於壽險業售後服務之適用範圍項目及生效時間點
認定」及「開辦『未採用數位簽章』於壽險業售後服務之適用範圍項目及
生效時間點認定」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公會 97 年 10 月 15 日壽會本字第 97104
316 號函辦理。
二、所報「開辦『保險憑證』於壽險業售後服務之適用範圍項目及生效時
間點認定」乙案,請依下列修正後洽悉:
(一)在壽險紅利選擇權變更之生效時間點認定-「操作完成之下一保單
年度紅利發放日(或下一紅利發放日)」,括弧內文字請增加說明
在何情形下,生效時間點為下一紅利發放日,並刪除「或」字。
(二)在保單借款說明欄「…警語『撥款程序進行中,無法同意取消交易
』…」,文字修正為「…警語『已進行撥款程序中』…」。
(三)因生效時間點認定已屬明確,爰刪除註 6「生效時間點操作認定如
有疑義,應作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四)投資型商品因於網路完成操作手續即不可撤銷,請加註標示相關警
語,給予確認時間與建立再確認機制。
三、所報「開辦『未採用數位簽章』於壽險業售後服務之適用範圍項目及
生效時間點認定」乙案,請研議風險性低的險種且於要保人及被保險
人為同一人情況下未採用數位簽章投保之可行性。
四、另所報增列養老險為網路投保之險種,並以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
人者為限乙案,准予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