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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送 101 年 12 月 27 日金管保綜字第 10102568150 號「一定規模以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請轉知一定規模以上之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時,應確實依上開函示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904139702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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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檢送 101  年 12 月 27 日金管保綜字第 10102568150  號「一定規模以
          上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請轉
          知一定規模以上之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時,應確實
          依上開函示辦理,請查照。
正    本: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中華民國保險
          經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朱○源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090494712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