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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二○八九號函及本會九十五年七月十二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五○—二三○三七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發字第10801402971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無)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人許○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誠先
          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賀○珩先生)、臺灣集中保管
          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銘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

          編著: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5 年 07 月 1
                  2 日金管證一字第 095012303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