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60741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規定及逐點說明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804960744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旨揭規範生效日前,投資型人壽保險及非投資型萬能人壽保險之有效契約仍分別依本
會中華民國 99 年 2  月 10 日金管保品字第 09902520953  號令及 101  年 4  月
3  日金管保品字第 10102521821 號令規定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台北市美國商會(代表人Mr. W000000 F000000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
          (代表人Mr. F000000 H00000)、日本台灣交流協會(代表人大橋○○先
          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