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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 108 年 12 月 4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804960006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804960009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
二、為明確首次揭露淨值比率時點,保險業應於 109  年 3  月 31 日前,於公司網
    站及「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併同資本適足率資訊,揭露 108  年上半年度
    及 108  年度之淨值比率,請併予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
          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林○廷先生)、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
          、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