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108 年 11 月 14 日保中字第 1080300337 號 函辦理。 二、旨揭計算 108 保單年度分配死差紅利所用之實際經驗死亡率,男性應採用臺灣 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男性計算保費的經驗死亡率之42.59 %,女性則應採用 女性同基準之 34.14 %計算。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責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