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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落實客戶個人資料保護,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銀局(合)字第1080220633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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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 108  年 10 月 18 日金管法字第 1080136441 號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 年 10 月 15 日發法字第 1082001672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為避免金融機構客戶資料外洩致權益受損之情事發生,金融機構對其客戶個人資
    料蒐集、管理及利用保有個人資料檔案,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等相關規定,採行適當
    之安全維護措施,並應確保採行措施為適當有效,切實落實執行個人資料安全維
    護作業,以確保客戶個人資料保護。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
副    本: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剛先生)、中華民國信
          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雷○達先生)、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楊○彥先生)(均含附件)

附    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
          金管法字第 1080136441 號
主    旨:國家發展委員會函以,為避免發生所轄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外洩致民眾權
          益受損之情事,請切實督導查核所轄非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等工
          作,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    明: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  年 10 月 15 日發法字第 1082001672 號函(
          如附件)辦理
正    本:本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
副    本:

附    件:國家發展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15 日
          發法字第 1082001672 號
主    旨:邇來屢發生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外洩致民眾權益受損之情事,為避免該等
          情事之發生,爰請貴機關切實督導查核所轄非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安全維
          護等工作,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請查照。
正    本: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
          勞動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文化部、
          科技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
          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副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