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8 年度起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公式」之相關報
表及填報手冊,業經本會於 108 年 11 月 25 日以金管保財字第 10804373211
號令(詳附件)發布,請至指定網站下載 108 年度起人身保險業、財產保險業
及再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請中華民國人壽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將前述事項轉知會員公司。
二、為避免資本適足率計算錯誤之缺失情形,保險公司應加強審核機制,落實相關專
業人員(簽證會計師及簽證精算人員)之查核或核閱機制。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
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林○廷先生)、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保險局(均含附件)
附 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5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0804373211 號
一、訂定一百零八年度起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
計算公式」之人身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相關報表及填報手
冊、財產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及再保
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請至以下網址
:https://www.tii.org.tw/opencms/actuarial/actuarial3/checkR
eport/index.html、https://www.tii.org.tw/opencms/actuarial/a
ctuarial1/checkReport/index.html下載電子檔。)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