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修正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0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0804953925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通用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公告修正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保險業務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九日金管保產字第一
              ○六○二五二一七七二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6  年 3  月 29 日金管保
            產字第 10602521772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8  月 31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1004932511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