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8 年 8 月 8 日壽會貴字第 1080804
707 號函辦理。
二、本會 108 年 6 月 21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20500 號函同意備查之「傷害
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4-1-2 項及配套措施暨旨揭
實務處理作業問答集,於「團體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及「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
條款」應一併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
產物保險合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
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