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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詢證券商介紹一般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客戶予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收取介紹費佣金之通法性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80323608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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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復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貴公會 108 年 7 月 11 日中信顧字第 1080003232 號
函。
二、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 13 條第 2 項第 16 款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
業不得利用非專職人員招攬客戶或給付不合理之佣金。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應符
合前開規定,對於透過證券商介紹客戶並支付介紹費佣金,是否尚涉有違反證券
投資顧問事業相關管理法令,應就個案之事實予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