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應注意事項,業經本會 108 年 7 月 31 日以金管保產字第 10804943351
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二、請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公司,配合旨揭應注意事項開放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
險經紀人與異業之網路平臺、APP 或官方網站辦理本項業務,本會將賡續修正「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
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以開放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
人於異業之網路平臺或 APP 等辦理網路投保。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商業同業公
會(代表人朱○源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許
○通先生)
副 本: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保險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