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8 年 5 月 6 日壽會貴字第1080502582號函。 二、請貴工會就案關指引內容,持續參酌國外經驗及執行單位相關意見,適時滾動檢 討修正,以符合會員公司風險管理之需。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