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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修正後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政策」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4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080492254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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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司 108  年 4  月 8  日國壽字第 1080040231 號函及
    洗錢防制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查洗錢防制法第 6  條「金融機構應訂定防制洗錢注意事項,報請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備查;…」規定,業於 107  年 11 月 7  日修正為「金融機構及指定
    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依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
    稽核制度;…」,爰免依保險業評估洗錢及資恐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第
    9 點規定,陳報本會備查。
正    本: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