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業於 108 年 2 月 14 日以金管證審字第 1080302723 號令修訂「公開發
行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公開發行公司第一、二、三季財務報
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及財務報告目錄。配合上開修正,爰修正旨揭二檢查表,並
自申報中華民國 108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二、旨揭二檢查表電子檔,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www.banking.gov.tw)「便民服務
」專區之「金融機構申請書表」自行下載。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請轉知所
屬會員金融機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瑤先生)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誠先生)、社團法人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黃○睿先生)
副 本:本會證券期貨局、檢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