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修正「保險業得投資發行或保證公司之信用評等等級為國外信用評等機構評等為 BB+ 級或相當等級之國外公司債、非本國企業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明細」一案,同意備查,並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70197007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依據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2  項第 2  款第 1  目規定、貴
    二公會 107  年 12 月 4  日壽會貴字第 1071207186 號函及產險公會 108  年
    1 月 8  日(108) 產計字第 003  號函辦理。
二、請貴二公會定期檢視(至少每年 1  次)所公告之發行或保證公司是否符合所訂
    投資標準,並於每次異動時依規定辦理公告並報本會備查。
三、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於投資前亦須自行檢視擬投資標的之發行或保證公司是否
    符合貴二公會所訂投資標準,及應確實評估該標的所涉違約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以作為應否投資該標的之依據。倘投資後投資標的因情事變更而未符所訂投資標
    準,應依本會 98 年 8  月 27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800101002  號令,由會員公
    司稽核部門追蹤控管,如會員公司於 6  個月內仍無法調整,則稽核部門應立即
    陳報主管機關並提出書面說明及具體改善計畫。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