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貴公會 107 年 11 月 23 日壽會貴字第 1071106986 號函辦理。
二、有關建議調整換匯點成本率扣除數計算基礎,將現行計算公式採絕對數值 0.5%
部分,調整為「每年固定提存比率」一節,同意照辦。
三、至建議計算公式之國外投資總額得扣除未避險之股票、基金總額一節,鑑於近年
國際金融情勢波動致壽險業避險成本、兌換損益大幅提高,及未來接軌 IFRS 17
等因素,保險業宜預為保留適當盈餘以健全財務體質及因應可能衝擊,爰暫予緩
議,視國際金融市場變化及對保險業長期經營環境之影響後再另案評估。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1 年 2 月
22 日金管保財字第 10100019700 號函,有關「節省之避險成
本」定義部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