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送旨揭發布令及附件影本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公司。
二、為利貴公會所屬會員公司遵循,就本次修正第 3 點第 5 項條件之計算方式及
每年發布流程等執行細節,請貴公會於文到 14 日內研提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問
答集之修正建議到會。
三、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機制係匯率風險管理之輔助機制,並未實質改變壽險業面對
之匯率風險,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仍應審慎管理匯率風險;另亦可依現有機制自
行增提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以達成厚實準備金之成效。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服務處、檢查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均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