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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卡特約商店受託代收款項接受信用卡簽帳交易之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70274107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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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信用卡特約商店登記為便利商店業或超級市場業者,可受各級政府委
託代徵收規費、稅捐與罰鍰及受公用事業委託代收服務費。前揭代徵
收及代收可接受信用卡簽帳交易。
二、持卡人以信用卡進行前開代收款項之交易時,產生相關爭議或交易糾
紛,發卡機構應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十三條規定協助持卡
人解決。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