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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存款總餘額」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1070113924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基層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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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七十四條之一授權訂定之「信
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存款總餘額」包括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存款及新臺幣存款,但不計入銀行同業間因
資金調撥及為便利相互往來而存入或代為收付之銀行同業存款。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