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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鑑於部分保險業者於實務上承作旅行平安保險及團體保險等特定險別有於承保後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作業之情形,為達確認客戶身分作業之及時性,請轉知所屬會員應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作業程序或內部規範,明定上開險別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程序及所需時程,並納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項目,以落實其有效性。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保局(綜)字第1070495084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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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無)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 副 本:本局綜合監理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