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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檢送「受託機構申請(報)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審查表」、「受託機構申請(報)追加募集或追加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審查表」各 1 份,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702730305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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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17 日以金管銀票字第 10702730300  號令發布施行,爰本會已配合修正旨
揭審查表,嗣後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審查,請依「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
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第 5  條規定配合辦理。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許○瑤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誠先生)、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代表人雷○達先生)
副    本:本會證券期貨局、銀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