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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送本會 98 年 8 月 27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800101002 號「保險業辦理資金運用相關事宜解釋令」所衍生疑義之相關處理方式,請轉知會員公司,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8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0704947060號 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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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07  年 8  月 7  日壽會貴字第 1070804718 號函
    辦理。
二、保險業自 107  年開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金融商品
    所適用之會計準則業已改變,爰修正旨揭解釋令所衍生疑義之相關處理方式。
三、原本會 99 年 12 月 21 日金管保財字第 09902514730  號函停止適用。
正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煌先生)、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9 年 12 月 21 日金
            管保財字第 09902514730  號函,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8  年 12 月 5  日金管保
            財字第 10804954474  號函,停止適用。